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懸浮粒子(Particulates or Particulate Matter (PM)),指的是懸浮在空氣當中的固體顆粒或氣體,是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之一。
現在研究已證實懸浮粒子會對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系統造成傷害,導致哮喘、肺癌、心血管疾病、出生缺陷和過早死亡等。
懸浮粒子大致可分為主要兩種

1)直徑小於或等於10微米的懸浮粒子稱為可吸入懸浮粒子,為(PM10)
2)直徑小於或等於2.5微米的懸浮粒子稱為細懸浮粒子,為(PM2.5)
懸浮粒子會在空氣中停留較長的時間,隨著人的呼吸進入體內,日積月累影響了身體健康。
懸浮粒子的成分非常複雜,其主要成分為《塵土》《灰塵》《塵螨微生物》《化學氣體》等。細懸浮粒子(PM2.5)還會由《硫》和《氮》的氧化物轉化而成,而這些氣體污染物往往是人類對化石燃料(煤、石油等)和垃圾的燃燒造成的。
台灣目前過度仰賴由煤炭燃燒為媒介的火力發電,及汽機車排放的廢氣、二手菸、不完全的燃燒如烹飪、焚香及燃燒蚊香、化學製家具、清潔用品等,都是懸浮粒子的最主要的來源。
在1982年研究已證實:
·PM2.5會導致動脈斑塊沉積,引發血管炎症和動脈粥樣硬化,最終導致心臟病或其他心血管問題。
·空氣中PM2.5的濃度長期高於10 μg/m3,就會帶來死亡風險的上升。濃度每增加10 μg/m3,總的死亡風險會上升4%,心肺疾病帶來的死亡風險上升6%,肺癌帶來的死亡風險上升8%。

·PM2.5極易吸附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等,使致癌、致畸、致突變的機率明顯升高。
最小的懸浮粒子(直徑小於等於100奈米,合0.1微米)帶來的危害更為嚴重。

由於懸浮粒子對健康影響巨大,各國政府均設立了相關標準。為了減少空氣污染對健康的影響,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發布了《空氣質量準則》
其中包括了對懸浮粒子濃度的限制:

  PM10 PM2.5 選擇濃度依據
過渡時期目標-1 (IT-1) 70 µg/m³ 35 µg/m³ 相對於AQG水平而言,在這些水平的長期暴露會增加大約15%的死亡風險。
過渡時期目標-2 (IT-2) 50 µg/m³ 25 µg/m³ 除了其它健康利益外,與過渡時期目標-1 相比,在這個水平的暴露會降低大約6% [2%~11%]的死亡風險。
過渡時期目標-3 (IT-3) 30 µg/m³ 15 µg/m³ 除了其它健康利益外,與過渡時期目標-2 相比,在這個水平的暴露會降低大約6% [2%~11%]的死亡風險。
空氣質量準則值(AQG) 20 µg/m³ 10 µg/m³ 對於PM2.5的長期暴露,這是一個最低水平,在這個水平,總死亡率、心肺疾病死亡率和肺癌的死亡率會增加(95%以上可信度)。

目前已證實懸浮粒子可以傳過細胞膜到達其他器官,包括大腦,且研究指出,這些微粒可能引發腦損傷(包括老年痴呆症)。值得注意的是,柴油發動機產生的微粒直徑通常在100 奈米(合0.1微米)左右。

其下發表於《美國醫學會雜誌》的一項研究報告:懸浮粒子的大小,決定了它們在呼吸道的位置

懸浮粒子(PM10)    :可以穿透這些屏障達到支氣管和肺泡。
細懸浮粒子(PM2.5):可能抵達細支氣管壁,並干擾肺內的氣體交換。
極細小微粒(小於100奈米):會通過肺部傳遞影響其他器官。

台灣環保署在於2012年5月14日已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
增訂PM2.5空氣品質標準,並依據其國內健康影響研究結果,以健康影響為優先考量,將PM2.5 24小時值訂為35μg/m3、年平均值訂為15μg /m3。中華民國環保署初步訂於民國109(2020)年達成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15μg/m3 的目標,同時將依國際管制趨勢發展,逐期檢討其PM2.5空氣品質標準,並朝達成WHO提出之空氣品質準則値(24小時值訂為25μg/m3、年平均值訂為10μg /m3)為空氣品質改善目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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